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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交換條件

 總算,在昨天解決了長久以來的心願。

 他來花蓮找我,我們徹底談了彼此的決定與條件,終於共同達成協議,在這個月九號,我就能順利辦理離婚手續了!呼~長久以來淤積在胸口的一股氣,總算能重重吐出,對家人也能有所交代了!

 我提出的條件是:離婚、每月探視小孩至少兩次。
 他的條件:可以離婚,但是希望我能半個月在台北帶孩子,給孩子較為完整的愛。

 原本我不願意的,因為不想再與他有任何瓜葛,何況這和沒離婚一樣嘛!我不可能再與他共同生活在一個屋簷下,我連見都不想見他,更何況還得再回去住在一起,我又不是發瘋了!但是,他對我說,他不會住在那裡,他會把房子留給我和孩子,他搬去他爸媽家住或是他妹家,我只要半個月過去顧孩子即可,剩下的半個月我就回花蓮,他想讓他爸媽休息一下,這一陣子孩子大多是他爸媽在顧的,他只能在上班前過去陪孩子一會兒、然後就是休假時陪孩子一整天、陪他睡,再加上他媽媽這一陣子身體出了毛病,孩子又不好帶,他爸媽已經心力交疲了,所以這是他的一點私心,但其實也是覺得這對孩子最好(以我們離婚之後的選擇來說),他一再跟我重申孩子不能沒有爸爸或媽媽,但是我們既然得離婚,就只能找出一個對孩子最好的方法來。

 

 呵,你現在也知道帶孩子很辛苦很累了嗎?你現在會考慮孩子了嗎?你現在也體會到自己父母生病的痛苦了嗎?那之前我媽生病我回花蓮照顧時你說了什麼話? ←這些我心裡的話我並未對他說出,但是我卻覺得他很悲哀,一直要到如今的局面才會好好用腦子去想!

 我很同情他媽媽的遭遇,他媽媽以前也真的對我蠻好的,雖說有時說話不經意的傷人,但我想她應該不是有心的,所以因為這原因我才有點願意考慮他的提議;再加上我又能見到我自己的寶貝兒子長達半個月,內心的喜悅不言而喻,更何況我也跟他說好我一定要先把離婚手續辦好才會答應、願意接受他的這項提議,畢竟他的紀錄太差,我一定要先得到自己所要的,否則誰知他是否會反悔!?他出爾反爾的紀錄太多了!!

 所以我們約好這個月九號,先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我姐和我姊夫也會去,他們是我的離婚證人,唉,誰願意當這種證人啊…),然後隔天才去西門町的房子那兒等他把弟弟帶過來,等於是4/10開始為期半個月的「帶孩子日」、然後4/24請他把孩子帶回去他爸媽家,我二十五號就回花蓮。然後五月份我則十五號帶孩子直到月底,這樣比較好算時間。

 這當中的時間我不會見他家人,至於他家人想見孩子或是他自己本身想見孩子都得與我先聯絡(他家人想見就是他與我聯絡)之後,才由他過去把孩子帶去。如果他想見孩子(在西門町的房子),我會跟他說請他自己和孩子在那兒,我要出去,因為我不想與他有進一步的接觸、相處,畢竟都已經離婚了,我是為了孩子的關係才不得不與他接觸,我也不想給他任何機會(我知道他對我還有留戀、對我也還有情,但我不可能接受,我受夠了,八年還得不到教訓嗎?)。我要時時刻刻提醒自己的立場,畢竟這樣的深淵,我不想再墮入。

 並且,他也跟我說我在台北帶孩子的這一段時間,所有生活開銷費用他會負責,所以我不必擔心,網拍也可以加減做、至少不必有壓力,況且我也可以在台北批貨、台北資源多。這一點我當然知道(關於網拍、批貨的事),我先前也打算自己網拍生意穩定些,每個禮拜就去台北看貨,畢竟做飾品生意的,百分之百都是在台北後火車站的飾品批發集散地在批貨的(除非他是自己出國帶貨),所以我還是會兼顧自己的網拍生意,但是盯螢幕的時間就沒辦法像現在這麼頻繁了:P

 和他談過之後,我的心情總算可以比較輕鬆,我也和爸媽說了這件事,爸爸一直以來心中都有梗,這下總算可以放心些了,我總算能給他們一個交代!

 四月的第一天就有好事發生,我覺得這是一個好的開始:)

 祝福我自己~

 

 

 文by覺非/筆於後山老家.四月天

本文評論 6 comments

  1. Carrie TAIWAN 說:
    哈哈~我這個留言真的是得用IE7或是火狐才能觀看喔:P
    我自己之前IE沒升級之前還真的看不到(網友說的我才知道),因為我一直都嘛用火狐,所以根本不清楚XD
    沒有詐啦……好吧,我承認有一點,因為即使在我發覺這點小缺陷之後,也不打算改版XD

    不過會有亂碼,那就不是我的錯了,因為我有設定一定要留暱稱、電郵和驗證碼,留言才能正常送出,要不然是沒法正確留言的喔!還有,像你之前留的我也是在後台的垃圾留言區救回來的,可能是因為你是第一次留言的關係,WP的插件很多,最終目的都是為了防堵垃圾留言或是廣告留言啦XD

    你可以把你家的IE升級,那你就可以看到我回覆的留言囉:)
    (不過你都已經下載火狐了,這好像不必要了吧,繼續使用火狐咩,你天資聰穎一定會發覺火狐的妙用的XD)

    唉…我這不是有勇氣,而是最壞的結果都已經發生了,那麼其他我也就沒什麼可怕的了,總之,我現在雖然離婚了,孩子監護權也歸給男方,但我其實每個月都能見到孩子,和前夫之間的互動也算不錯,我想,我們真的不適合生活在一起吧!雖說我和他結婚之前也同居了好幾年,但有那張證書之後、寶寶誕生之後,一切反而糟透了,我想,我真的不適合和他結婚,只適合做朋友吧……

    我一定會繼續努力,不管做什麼事,好好活下去、活出更不一樣、更幸福的未來,是我目前正在努力的一件要事:)

    多謝你的祝福與打氣^_*

    [回覆]

  2. 史丹汀 TAIWAN 說:

    非,不是我要留兩次,是你的部落格怪怪的,
    我按了發表評論後,都出現錯亂的網頁…白白的又一堆亂碼
    才會連發了兩篇…
    (事實上要是每次都有發出,恐怕有五六篇一樣的留言吧?) 哈哈哈

    還有,妳這太詐了啦…
    我還特別去下載firefox才看得到妳的回覆… = =

    真佩服你的勇氣,
    不過妳能看開是最好了… 相信妳會活出更真實的自己 :) 加油了…

    [回覆]

  3. Carrie TAIWAN 說:
    史丹汀,我在底下那篇回覆你囉:)

    [回覆]

  4. Carrie TAIWAN 說:
    史丹汀…這件事真的說來話長,總之,一切就這麼定了下來。

    關於孩子,監護權的確是歸為男方,捨不得也是一定的,可是至少我還可以每個月見上孩子一兩次,這對我來說已是最好的結局了~

    [回覆]

  5. 史丹汀 TAIWAN 說:

    非,我看了妳的副標,才找這篇文章來看…
    怎麼那麼突然啊?
    我記得我好像不久前才高興於你得子的事,
    怎麼現在就離婚了…孩子不是還很小?
    那小孩的扶養權是男方那嗎?
    會不會捨不得呢….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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