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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2007年第29屆聯合報文學獎徵文辦法(截止日期:2007/7/2)
2007年第29屆聯合報文學獎徵文辦法
●主辦:聯合報、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
●宗旨:鼓舞全世界華文作家,創作有影響力的好作品。
●獎項及獎額
1、短篇小說獎──字數不得超過六千字。大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十萬元,獎座一座。
2、散文獎──字數不得超過三千字。大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六萬元,獎座一座。
3、新詩獎──作品限短詩一首,行數不得超過四十行(總字數不得超過六百字)。大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座一座。評審獎二名,獎金各五萬元,獎座一座。
●應徵條件
1、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中文寫作。
2、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3、聯合報副刊組同仁不得應徵。
●應徵注意事項
1、每人每類以參賽一篇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2、作品請打字列印,一式三份,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3、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獎項,以掛號郵寄(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五號聯合副刊轉「聯合報文學獎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4、稿末請以另紙書明真實姓名、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並附簡歷。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評選規定
1、初複選作業由本報編輯部聘請作家擔任;決選由本報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會全權負責。
2、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3、所有入選作品,發表權、轉載權歸本報系所有。編入文學獎作品集時不另致酬。
4、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由本報追回獎金及獎座。
5、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贈獎
收件:2007年5月1日開始。
截止:2007年7月2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揭曉:2007年9月16日。
贈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贈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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