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菸害防治新法.究竟保障誰的人權!?【重要更新】

最後更新補述:2008-11-24 PM 05:41

註:以下補述為轉貼自【董氏基金會】留言板的匿名者留言,為怕董氏刪除留言,我轉貼於此,若有訪客知道此文是誰之作,請在底下留言告知,若原留言者不願轉貼於此,也請在底下留言告知或來信通知,我會儘速拿掉此轉貼留言,多謝!

在私人產業領域內設置吸煙室要受罰,我想請問一下這是什麼法律?(此乃留言者標題)


來源網址:http://www.jtf.org.tw/forum/guestbook/view.asp?This=375856&Page=1(董氏基金會留言板)

by 有侵犯自由權嫌疑的菸害管制法! (543@yahoo.com.tw 應該是隨便留的電郵信箱)

在私人產業領域內設置吸煙室要受罰,我想請問一下這是什麼法律?

那你們要不要把在國家公共空間的機場吸煙室禁止掉?

國家可以光明正大製煙,販煙,抽進口税,抽健康捐,百姓抽煙卻變犯罪!?
國家可以在機場堂而皇之設吸煙區,私人公司內設吸煙室要重罰!?

請問貴單位有沒有人可以出來解釋小老百姓我的疑惑?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我絕對贊成,適當合理的所謂"健康捐"我也認了.

但是董氏基金會打著道德旗幟,長期以來一直把吸煙者妖魔化,
把"危害健康"這樣一個大帽子扣在吸煙者身上,
彷彿地球上所有肺癌的發生都是吸煙者的責任.
好像不吸煙者得了肺癌,一定是吸了二手煙造成一樣.
還鼓勵民眾隨時隨地都可以拍照舉證.把吸煙者當賊一般看待.

在公共場合禁菸,加增健康捐後,吸煙者的收斂還不夠?
現在還要管到私人領域?

美其名"健康捐",實質上等於只要買了菸,抽都沒抽就先罰你10元,
明年開始還要提高到20元,管你有沒有影響到其他人,一概有罪推定.
連殺人放火的歹徒在法律上都必須秉持無罪推定進行調查,
有證據才能處罰,這種"健康捐"應該正名為"吸煙罰".

另外,請問一下我們環境之中有多少危害健康的因子?

我同意肺癌與吸煙有關,但是我們環境中的汽機車廢氣,工業污染,
餐廳廚房油煙等等,哪一項不會影響我們呼吸器官?
又請問一下哪一種污染的排放量跟持續性最大?

國內死於各種癌症的人,有多少是肇因於各種環境污染食品衛生問題上?
為何唯獨僅見在菸品上加徵"健康捐"?

大家知不知道製造一部電腦要造成多少工業污染?
一部廢棄電腦處理不當會造成多少環境污染?
一顆廢棄水銀電池會造成一立方公尺土壤20年無法耕種!

依照"菸品健康捐"的有罪推定,
不管有無影響到他人通通罰,
那買電腦買電池為何不用抽"健康捐"???
理由是千錯萬錯都是吸菸者的錯!?

台灣老百姓傻呼呼的看著野狗野貓到處大小便,
還有不少飼主是牽著自己的狗到處大小便不處理.
政府要捕捉野狗野貓,就會冒出來一堆道德高尚人士高喊動物權.
去過一些國家,比來比去台灣的野貓野狗還真是多.
(因為台灣高尚人士比較多???)

先進國家內,野貓野狗過多是公共衛生落後的指標之一,
這些排泄物乾掉之後會變成粉塵到處飄而吸入人體,
造成傳染病或其他健康問題,不會憑空消失.

台灣任由各種飲食攤販搞得我們大街小巷油膩污穢不堪.
(Smell like Chinese town! 你以為台灣巷子地面跟下水道
總是噁心油膩黑得發亮的原因是什麼?製造了多少細菌在空氣裡到處飄?)

台灣對於超過度飽和的世界第一機車數量視而不見.
這些機車大軍每天排出多少有毒廢氣就在我們身邊?
(建議買機車也抽一下健康捐吧!)

這些環境衛生安全的影響遠遠超過菸害.
卻看不到哪一個道德高尚的基金會出來說說話.

再說一次,我不反對健康捐,但是要合理.
我不反對公共場所禁菸.但請不要干涉到私人領域.

版上有人說"抽死一個算一個." 沒錯,我抽到死關你們什麼事?
那是我的選擇. It’s my life,not yours!

常常聽到一句話: "我雖然不同意你,但是我尊重你的權利"
這是尊重不同意見不同選擇的基本觀念,重點在互相尊重!

不吸煙的人要求有不吸二手菸的權利,這是所有人的共識,
如果我在不影響他人的情形下抽煙,那非吸煙者是否
可以表現出一點對吸煙者個人自由權利的尊重?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09/2/1959l.html
說實在看到上面這條新聞真的讓人有侵害人權自由的嫌疑.

不同意我是嗎? 請看看其中的意見表達,高興的跟生氣的比例不相上下.
表示不贊同的人也不在少數.

董氏基金會何時能尊重一下不同選擇的人的個人權利與自由?

你們跟政府關門作業下祭出的拿吸煙者開刀的法律,能有多少成效,拭目以待.

別忘了前面我提出的質疑,政府不加重煙商的税,卻反過來加重健康捐.
國家可以設吸煙室,百姓私人設吸煙室卻要重重的罰.這不是州官放火是什麼?

這些本末倒置違反人權的法案,擺明就是姓董的基金會畏強凌弱的證據.

不敢搞菸商,不敢告政府,去懲罰特定而弱勢的消費者,

肥了菸商,肥了政府,滿足了自己認為高尚的道德意志.

治標不治本,對實際問題到底有多少幫助?

我看了一下留言版內,對於董氏基金會有意見或建議的留言,
大部分都沒有得到基金會任何回應,這是你們不齒或不屑回應?

還是你們根本說不出理由?

 最近去家裡附近的賣場購入整條香菸時,赫然發現外包裝居然被印製貼上了將近佔整條香菸外包裝一半的吸菸警語標誌,彩色圖文並茂,包裝前後都有,一面是『吸菸會導致口臭、口腔疾病』,一面則是『吸菸及二手菸會導致胎兒異常及早產』,另外還附上了免付費的戒菸專線。我看了之後內心的 OS 只有:這麼醜,這麼多此一舉,吸菸者不是白痴,不會不知道吸菸的害處!

 如果老菸槍們會在意那些後遺症就不會繼續吸了,沒錯,這些警語的確會讓吸菸一族大大注意,可是,有多少人會自願(不是被嚇、被強迫)戒菸呢?有多少人會像我一樣覺得菸品外包裝變醜了、真是多此一舉呢!?

 我自己先承認自己是菸齡超過十年以上的老菸槍,so what ? 所以看文的各位觀眾可以當我自 high 在這邊靠腰,不過我自認為自己抽菸以來從未在不吸菸者面前主動吸菸這一點來說,是沒有也不會故意侵害各位的人身自由與權益的。這一點公德心我還是有的,畢竟,我也不希望自己妨害他人,更不希望自己抽菸的行為被他人視為加害者,我可不是那種自己爽卻造成他人不爽的機車女。

 可是這一回的修法新規卻教我十分光火!甚麼叫做保障不吸菸者的權利?那我們這些吸菸者的權益又在哪裡?香菸的稅賦你們也要收、到時候罰鍰你們也收,菸酒公賣局的稅金你們也收,開放菸品進口也是你們把關同意的,怎麼有辦法一手收錢一手禁菸,根本就是包贏的雙利嘛!

 阿達部落格這篇文章真的可以說是道出了我們吸菸一族沉痛的心聲,也說出了我們的疑惑與不滿和悲嘆。

 這一陣子和 S 討論這個新法,真是感到啼笑皆非,又無奈非常。我們吸菸者的權利完全在這則新法中被踐踏漠視,大家看我們的眼神好比看作奸犯科、十惡不赦的兇手一樣,但是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我們並非犯罪者,沒有被褫奪公權,擁有基本人權與自由,憑甚麼被不吸菸者看待成罪犯、欲除之而後快?我們也十分尊重不吸煙者拒吸二手菸的權利,不會在你們面前主動掏菸出來一解癮頭。

 從最早的時候,我們可以堂而皇之坐在公共場所吸菸,之後我們被趕進了吸菸區、像被圈養的牲口,再之後我們被趕去室外的吸菸區,即使外頭風寒刺骨或是豔陽炙人,我們頂多嘟囔幾句就不敢再有半句怨言了。但是這菸害防治法卻愈修愈強硬,愈修愈不通人情,甚至可以說是強迫症,原本設有吸菸區的公共場所、辦公區域、娛樂場地,竟要全數取消,甚至罰鍰不從者了。這難道不是剝奪我們吸菸一族的基本人權嗎?這難道不是全面戒嚴嗎?我們甚麼時候變成共產國家、沒有個人自由了?

 如果今天我是一間公司的老闆,因為這個法令我難道連在自己開設的公司抽菸的自由都無?這公司可是我自己的啊!假設如此,我難道不能要求所有員工都會吸菸、或是不介意他人吸菸?否則我就不予錄用。公司是我的,場地、設備、金錢都是我的,我難道不可以在面試新進員工時就註明:本公司只錄用會吸菸、或允許他人吸菸的員工?反菸一族永不錄用!

 莫非就只有非吸菸族群才擁有人身自由?菸害防治新法究竟保障誰的人權?吸菸一族不算是小族群,我懷疑那些民調是如何製成的,有許多吸菸族並不會在他人面前承認,尤其面對陌生人來作民調,人總是要面子並且希望保有隱私的,尤其是在那些對吸菸族敵意頗深的人面前,當然更不會承認了。不過我自己從不以吸菸族為恥,抽菸就抽菸,這是我的個人自由,只要我沒妨礙你,你也別來妨礙我,就是這麼簡單。

 我絕對不會因為新法上市的緣故就妥協戒菸,除非我自己哪天不想再抽菸了,我就會毅然戒除,不因為它會危害自己的生命健康,不因為嚴刑峻法的強迫,即使政府和反菸團體聽不見我這市井小民的反彈心聲,我也絕不妥協,這是我人生樂趣之一,也是陪伴我多年的好友,不可能被強權威嚇就放棄,這是我這吸菸族的個人心聲,也是我心中怒吼!

 

 

 文by覺非/大聲一吐心中不快.我肏你媽的菸害防治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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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山鄉居歲月,我是愛寫文的女子,不要看我的人,請你看看我的文,那裡面全是我的心.和我想對你說的話……

 回。到。原。點 http://blogs.carriel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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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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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菸害防治新法.究竟保障誰的人權!?【重要更新】 有 21 則回應

  1. Carrie 說道:

    @Ren 謝謝你的留言支持,我也是這麼想的,所以根本不想與那人多談 :smile:

  2. Ren 說道:

    不要管屬名"@@"的這種人啦,
    他們的語言毫無邏輯,充滿攻擊性與情緒化,
    這種人即使不菸不酒自己也活得不快樂,
    因為他們的智商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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