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菸害防治新法.究竟保障誰的人權!?【重要更新】

最後更新補述:2008-11-24 PM 05:41

註:以下補述為轉貼自【董氏基金會】留言板的匿名者留言,為怕董氏刪除留言,我轉貼於此,若有訪客知道此文是誰之作,請在底下留言告知,若原留言者不願轉貼於此,也請在底下留言告知或來信通知,我會儘速拿掉此轉貼留言,多謝!

在私人產業領域內設置吸煙室要受罰,我想請問一下這是什麼法律?(此乃留言者標題)


來源網址:http://www.jtf.org.tw/forum/guestbook/view.asp?This=375856&Page=1(董氏基金會留言板)

by 有侵犯自由權嫌疑的菸害管制法! (543@yahoo.com.tw 應該是隨便留的電郵信箱)

在私人產業領域內設置吸煙室要受罰,我想請問一下這是什麼法律?

那你們要不要把在國家公共空間的機場吸煙室禁止掉?

國家可以光明正大製煙,販煙,抽進口税,抽健康捐,百姓抽煙卻變犯罪!?
國家可以在機場堂而皇之設吸煙區,私人公司內設吸煙室要重罰!?

請問貴單位有沒有人可以出來解釋小老百姓我的疑惑?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我絕對贊成,適當合理的所謂"健康捐"我也認了.

但是董氏基金會打著道德旗幟,長期以來一直把吸煙者妖魔化,
把"危害健康"這樣一個大帽子扣在吸煙者身上,
彷彿地球上所有肺癌的發生都是吸煙者的責任.
好像不吸煙者得了肺癌,一定是吸了二手煙造成一樣.
還鼓勵民眾隨時隨地都可以拍照舉證.把吸煙者當賊一般看待.

在公共場合禁菸,加增健康捐後,吸煙者的收斂還不夠?
現在還要管到私人領域?

美其名"健康捐",實質上等於只要買了菸,抽都沒抽就先罰你10元,
明年開始還要提高到20元,管你有沒有影響到其他人,一概有罪推定.
連殺人放火的歹徒在法律上都必須秉持無罪推定進行調查,
有證據才能處罰,這種"健康捐"應該正名為"吸煙罰".

另外,請問一下我們環境之中有多少危害健康的因子?

我同意肺癌與吸煙有關,但是我們環境中的汽機車廢氣,工業污染,
餐廳廚房油煙等等,哪一項不會影響我們呼吸器官?
又請問一下哪一種污染的排放量跟持續性最大?

國內死於各種癌症的人,有多少是肇因於各種環境污染食品衛生問題上?
為何唯獨僅見在菸品上加徵"健康捐"?

大家知不知道製造一部電腦要造成多少工業污染?
一部廢棄電腦處理不當會造成多少環境污染?
一顆廢棄水銀電池會造成一立方公尺土壤20年無法耕種!

依照"菸品健康捐"的有罪推定,
不管有無影響到他人通通罰,
那買電腦買電池為何不用抽"健康捐"???
理由是千錯萬錯都是吸菸者的錯!?

台灣老百姓傻呼呼的看著野狗野貓到處大小便,
還有不少飼主是牽著自己的狗到處大小便不處理.
政府要捕捉野狗野貓,就會冒出來一堆道德高尚人士高喊動物權.
去過一些國家,比來比去台灣的野貓野狗還真是多.
(因為台灣高尚人士比較多???)

先進國家內,野貓野狗過多是公共衛生落後的指標之一,
這些排泄物乾掉之後會變成粉塵到處飄而吸入人體,
造成傳染病或其他健康問題,不會憑空消失.

台灣任由各種飲食攤販搞得我們大街小巷油膩污穢不堪.
(Smell like Chinese town! 你以為台灣巷子地面跟下水道
總是噁心油膩黑得發亮的原因是什麼?製造了多少細菌在空氣裡到處飄?)

台灣對於超過度飽和的世界第一機車數量視而不見.
這些機車大軍每天排出多少有毒廢氣就在我們身邊?
(建議買機車也抽一下健康捐吧!)

這些環境衛生安全的影響遠遠超過菸害.
卻看不到哪一個道德高尚的基金會出來說說話.

再說一次,我不反對健康捐,但是要合理.
我不反對公共場所禁菸.但請不要干涉到私人領域.

版上有人說"抽死一個算一個." 沒錯,我抽到死關你們什麼事?
那是我的選擇. It’s my life,not yours!

常常聽到一句話: "我雖然不同意你,但是我尊重你的權利"
這是尊重不同意見不同選擇的基本觀念,重點在互相尊重!

不吸煙的人要求有不吸二手菸的權利,這是所有人的共識,
如果我在不影響他人的情形下抽煙,那非吸煙者是否
可以表現出一點對吸煙者個人自由權利的尊重?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09/2/1959l.html
說實在看到上面這條新聞真的讓人有侵害人權自由的嫌疑.

不同意我是嗎? 請看看其中的意見表達,高興的跟生氣的比例不相上下.
表示不贊同的人也不在少數.

董氏基金會何時能尊重一下不同選擇的人的個人權利與自由?

你們跟政府關門作業下祭出的拿吸煙者開刀的法律,能有多少成效,拭目以待.

別忘了前面我提出的質疑,政府不加重煙商的税,卻反過來加重健康捐.
國家可以設吸煙室,百姓私人設吸煙室卻要重重的罰.這不是州官放火是什麼?

這些本末倒置違反人權的法案,擺明就是姓董的基金會畏強凌弱的證據.

不敢搞菸商,不敢告政府,去懲罰特定而弱勢的消費者,

肥了菸商,肥了政府,滿足了自己認為高尚的道德意志.

治標不治本,對實際問題到底有多少幫助?

我看了一下留言版內,對於董氏基金會有意見或建議的留言,
大部分都沒有得到基金會任何回應,這是你們不齒或不屑回應?

還是你們根本說不出理由?

 最近去家裡附近的賣場購入整條香菸時,赫然發現外包裝居然被印製貼上了將近佔整條香菸外包裝一半的吸菸警語標誌,彩色圖文並茂,包裝前後都有,一面是『吸菸會導致口臭、口腔疾病』,一面則是『吸菸及二手菸會導致胎兒異常及早產』,另外還附上了免付費的戒菸專線。我看了之後內心的 OS 只有:這麼醜,這麼多此一舉,吸菸者不是白痴,不會不知道吸菸的害處!

 如果老菸槍們會在意那些後遺症就不會繼續吸了,沒錯,這些警語的確會讓吸菸一族大大注意,可是,有多少人會自願(不是被嚇、被強迫)戒菸呢?有多少人會像我一樣覺得菸品外包裝變醜了、真是多此一舉呢!?

 我自己先承認自己是菸齡超過十年以上的老菸槍,so what ? 所以看文的各位觀眾可以當我自 high 在這邊靠腰,不過我自認為自己抽菸以來從未在不吸菸者面前主動吸菸這一點來說,是沒有也不會故意侵害各位的人身自由與權益的。這一點公德心我還是有的,畢竟,我也不希望自己妨害他人,更不希望自己抽菸的行為被他人視為加害者,我可不是那種自己爽卻造成他人不爽的機車女。

 可是這一回的修法新規卻教我十分光火!甚麼叫做保障不吸菸者的權利?那我們這些吸菸者的權益又在哪裡?香菸的稅賦你們也要收、到時候罰鍰你們也收,菸酒公賣局的稅金你們也收,開放菸品進口也是你們把關同意的,怎麼有辦法一手收錢一手禁菸,根本就是包贏的雙利嘛!

 阿達部落格這篇文章真的可以說是道出了我們吸菸一族沉痛的心聲,也說出了我們的疑惑與不滿和悲嘆。

 這一陣子和 S 討論這個新法,真是感到啼笑皆非,又無奈非常。我們吸菸者的權利完全在這則新法中被踐踏漠視,大家看我們的眼神好比看作奸犯科、十惡不赦的兇手一樣,但是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我們並非犯罪者,沒有被褫奪公權,擁有基本人權與自由,憑甚麼被不吸菸者看待成罪犯、欲除之而後快?我們也十分尊重不吸煙者拒吸二手菸的權利,不會在你們面前主動掏菸出來一解癮頭。

 從最早的時候,我們可以堂而皇之坐在公共場所吸菸,之後我們被趕進了吸菸區、像被圈養的牲口,再之後我們被趕去室外的吸菸區,即使外頭風寒刺骨或是豔陽炙人,我們頂多嘟囔幾句就不敢再有半句怨言了。但是這菸害防治法卻愈修愈強硬,愈修愈不通人情,甚至可以說是強迫症,原本設有吸菸區的公共場所、辦公區域、娛樂場地,竟要全數取消,甚至罰鍰不從者了。這難道不是剝奪我們吸菸一族的基本人權嗎?這難道不是全面戒嚴嗎?我們甚麼時候變成共產國家、沒有個人自由了?

 如果今天我是一間公司的老闆,因為這個法令我難道連在自己開設的公司抽菸的自由都無?這公司可是我自己的啊!假設如此,我難道不能要求所有員工都會吸菸、或是不介意他人吸菸?否則我就不予錄用。公司是我的,場地、設備、金錢都是我的,我難道不可以在面試新進員工時就註明:本公司只錄用會吸菸、或允許他人吸菸的員工?反菸一族永不錄用!

 莫非就只有非吸菸族群才擁有人身自由?菸害防治新法究竟保障誰的人權?吸菸一族不算是小族群,我懷疑那些民調是如何製成的,有許多吸菸族並不會在他人面前承認,尤其面對陌生人來作民調,人總是要面子並且希望保有隱私的,尤其是在那些對吸菸族敵意頗深的人面前,當然更不會承認了。不過我自己從不以吸菸族為恥,抽菸就抽菸,這是我的個人自由,只要我沒妨礙你,你也別來妨礙我,就是這麼簡單。

 我絕對不會因為新法上市的緣故就妥協戒菸,除非我自己哪天不想再抽菸了,我就會毅然戒除,不因為它會危害自己的生命健康,不因為嚴刑峻法的強迫,即使政府和反菸團體聽不見我這市井小民的反彈心聲,我也絕不妥協,這是我人生樂趣之一,也是陪伴我多年的好友,不可能被強權威嚇就放棄,這是我這吸菸族的個人心聲,也是我心中怒吼!

 

 

 文by覺非/大聲一吐心中不快.我肏你媽的菸害防治新法!

<========簽名檔分隔線開始=========>

 後山鄉居歲月,我是愛寫文的女子,不要看我的人,請你看看我的文,那裡面全是我的心.和我想對你說的話……

 回。到。原。點 http://blogs.carrielis.com

<========簽名檔分隔線結束=========>

【歷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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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菸害防治新法.究竟保障誰的人權!?【重要更新】 有 21 則回應

  1. Carrie 說道:

    @pp 我看到你已經轉載了,下回請不要全文轉載,我部落格的文章不可全文轉載,只能部份引用,並且需要註明我的名字 Carrie 和部落格網址,以及文章網址,我有看到你有附上文章網址,所以我還可以接受,下回請勿全文轉載,多謝!

  2. pp 說道:

    請讓我在我的反禁煙部落格http://blog.sina.com.tw/candle1958/
    轉載妳這篇文章
    謝謝

  3. @@ 說道:

    說的ㄚ,沒有一條法律逼你戒菸,也沒有一條法律逼我吸煙~"~
    她媽的不要抽給非吸菸者吸就好了,請你吞下去zzz

    • Carrie 說道:

      @@@

      你來到他人地盤匿名發言也就算了,口出穢言批判他人,完全沒有仔細看懂我文章裏所要表達的意思就算你腦殘,人身攻擊大概就屬你這類人的專長。

  4. Ren 說道:

    如果我不同意你的話,我還算是人嗎?

    • Carrie 說道:

      @Ren, 呵呵,我覺得作人做事,不管面對甚麼情形,都要以同理心看待。

      如果今天不吸菸的人和那些訂定此法規的官員們,都能以中立的態度和不偏頗的心態來處理這個事件,我相信菸害防治新法應該既能保護不吸菸的群眾,也能維護吸菸族群的基本權益,盡量取得一個適當地平衡點,現在也不會造成我們吸菸族群這麼大的反彈了。

  5. 通告: 真.他媽的

  6. niki 說道:

    完全贊同版主的意見~我也是那種我想戒就戒*(這樣是吃軟不吃硬嗎?)
    你再給我漲價~在給我禁~我還是要抽~整個太火大了~我最近剛好也在部落格抱怨了一番~直接引貼在下面!

    [這也是這次煙友會另一個引起大家共鳴的點~
    不抽菸的要人權~抽菸的好像就該死~真是氣煞我們了~
    抽菸室內關起來抽還要被禁止~像我們都是老菸槍~
    去KTV唱歌~還要大眼瞪小眼~每個人都抽菸~
    但是只能乾瞪眼看著彼此的煙盒~這樣是怎樣?

    抽菸至少不像喝酒還可能酒醉駕車~酒醉鬧事~
    要管制菸友~請先把酒友給我管制好~
    每年酒後駕車都是有增無減~
    看到這裡我想很多人倒情願聞幾口二手菸~
    而不是開開心心的出門~
    卻在不知哪個該死不認識酒鬼的胡衝猛撞中枉送生命..

    其實這就是社會對抽菸人的偏見~像閣樓以前寫過~
    17歲生日時和同學在PUB慶生~
    一些學校道貌岸然的女生~常常在嫌男生抽菸臭~
    結果在PUB裡面~每個都會喝酒~啤酒像是不用錢的~
    而閣樓這個壽星只顧著燒煙~滴酒不沾~又被他們歧視~
    甚麼男生怎麼不會喝酒~靠~誰說男生就要會喝酒~
    那怎麼沒聽過你們說男生怎麼不會抽菸?

    而且都嫌煙臭~殊不知在我們這種不喝酒人的鼻子裡~
    酒味也很臭!
    而且旁邊人滿身酒味時~總有一種不安全感~
    不知她甚麼時候會失控~會亂打人~會亂哭~
    會亂摔杯子~會大聲擾擾~會亂吐~
    這些煙友們至少不會有人抽菸抽成這樣..

    也沒聽過有人抽菸抽到忽然中風~心臟病發~心肌梗塞~
    煙後傷人~砍人~殺人~煙後亂性~煙駕~也不需要煙測吧~
    抽煙當然傷身~是慢性的~
    酒是傷身也是慢性的~不過一次過量喝酒則有很多急性的併發症!
    要禁就一起禁~嚴重的不先禁~
    先禁不嚴重的~是煙商好講話~酒商勢力大嗎?

    煙一直漲~靠~健康捐~酒就不用漲~
    因為睡前一小杯酒增進血液循環~增進健康~
    那你乾脆再降價算了~鼓勵全民喝酒~
    會喝酒的有沒有1%是人在外面不喝~只有睡前喝一杯的?
    這些外面喝的爛醉導致酒駕撞死人的大多數家裡冰箱連一瓶啤酒都沒有!

    你們這些不爭氣的煙商~趕快去買通某國的研究室發表一個
    "少量的尼古丁促進身體新陳代謝~保持年輕"好了~
    這樣各國政府就會跟酒有著唯一一項好處一樣~而提醒全地球人類
    —-每天睡前一根煙~不要多不要少~全民保安好!
    (你看我氣到連口號都幫你們想好了)

    太生氣~本來沒打算講~結果忍不住打了這麼多~
    也懶得刪了~這是我們煙友的心聲~哼!)

    • Carrie 說道:

      @niki, 沒錯,這次政府通過這項新法規,真的很讓人質疑他們真正的想法,畢竟一手歡迎洋菸進口,但卻又對國內吸菸的癮君子們大課所謂的『健康捐』,並且制定如此嚴苛的法規,罔顧吸菸民眾的人權。

      在此呼籲所有菸友們別再莫不吭聲,坐視政府漠視我們的人權了,不管是網上連署、發文抗議,請大家盡量發出我們微弱的聲音,讓其他人知道我們也有人權~

      對了,niki,您沒有留下您部落格的網址呢!希望下回來別忘記留下,這樣也好讓我過去拜訪一下,相互交流:)

  7. Eddie Su 說道:

    看到這篇文章,我知道我沒有白失眠了;恨我小時候不努力,寫不出這樣的文章。

    在此唐突的邀請您參加這個小小的活動-給我吸煙區
    http://groups.google.com.tw/group/smokingareas

    同時我先斬後奏引用您這篇文章 ^_^"
    如果您不願意,請讓我知道。

    祝您一切順利。 

    • Carrie 說道:

      @Eddie Su, 您客氣了,我只是針對這個法規相當不平,畢竟世上不是只存在一種人,台灣既是講究人權的民主國家,就應該放開胸懷聽聽所有人的意見,抽菸者並不是肺癌散播者,我們也很努力不讓他人受到困擾,但一再退讓的結果卻是自己受害、被剝奪個人自由,這樣的法規有必要再做修改,不可墮入一言堂的窠臼中啊~

      我已經過去這個論壇看過了,也很榮幸能加入此論壇,你引用我這篇文章我也看到了,有附上原文網址連結和本站的網址,並且沒有任意改作,我很開心,也當然同意你轉載,希望能藉此讓更多吸菸族群看到此文後有所深思並有所作為。另外,我已加入此論壇,是否可將此文作者名改為我的暱稱:Carrie ,多謝!

  8. 借的 說道: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在歌劇院、電影院、KTV、網咖、餐廳與旅館等娛樂消費場所,都將全面禁菸。另外,三人以上的工作場所,也不得吸菸,否則一律重罰伺候。
    ↑↑↑↑↑↑↑↑↑↑↑↑↑↑↑↑↑↑↑↑↑↑↑
    所謂新規定是這個嗎?

    應該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啦∼
    加拿大是只要見不到天空就禁菸,
    連飯店門口的走廊雨棚下都不行。
    我舅舅移民去加拿大就戒菸,
    住宅區也全面禁菸,
    連自己家裡都不能抽。

    我從德國回來那年德國也規定所有營業場所室內禁菸,
    不過罰的是店家∼
    還是很多店家冒死讓客人吸(真的是冒死,德國是警察可以直接勒令歇業),
    歐洲抽煙一整個根本是傳統啊∼

    • Carrie 說道:

      @借的, 沒錯,就是這個新規,還規定不准設立吸菸室,就連私人公司也不放過,若有設還強制拆除哩!真是欺人太甚,拿著雞毛當令箭~

      加拿大我不管,畢竟我不是他們的國民,不過很替他們感到悲哀,我只知道東南亞地區的國家,至少都有配套措施,即使公共場所禁菸(這我也贊成,畢竟還是很多人不抽菸的),但全面禁止就太不近人情了。

      歐洲文藝復興時期大多文人都抽菸的,所以恐怕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吧!

      還有離台灣最近的日本,他們也有菸害防治法,但也有提出配套緩解措施,也是有分區禁菸,不是完全禁止的呀~

      • 借的 說道:

        @Carrie,
        呵呵∼比加拿大好,這樣想心情好一點∼
        當初我舅舅在家想要抽煙最近要開20分鐘的車到高速公路交流道抽∼(不然都是住宅區範圍)
        抽了快30年乾脆戒了∼

  9. A`Vai Poitsonu 說道:

    "萬一",社會的約束讓吸煙者愈來愈喘不過氣來,到時,你會不會考慮入座到非吸煙區呢?:)

    • Carrie 說道:

      @A`Vai Poitsonu, 還是不會的,我文末有提到,除非是我自己想戒菸,否則沒有哪一條法令可以逼我戒菸的:)

      當然,我不反對公共場所的分區禁煙,也不反對香菸健康捐,只是反對侵害人權,董氏基金會這次真的有點欺人太甚了!

      據他們留言板和網站的文宣,我得知他們還規定私人公司不可設吸菸室,否則要強制拆除,這不是深門踏戶、進人家屋子拆房嗎?真是太超過了!!!

  10. 借的 說道:

    我難道不可以在面試新進員工時就註明:本公司只錄用會吸菸、或允許他人吸菸的員工?反菸一族永不錄用!
    ↑↑↑↑↑↑↑↑↑↑↑↑↑↑↑↑↑↑↑↑↑↑↑
    有沒有違反菸害防制法我不知道,
    但是違反就業平等法,
    罰更多XD∼

    • Carrie 說道:

      @借的, 違反哪一則法令我不知道也不想深究,我只是想表達,這則法令對吸菸族的歧視,如果他們也受到這樣不平等的待遇又會如何?
      新法令讓我這個吸菸族有種被歧視,好像自己是次等公民一樣,不然為何得受到這樣不平等待遇的強制約束(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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