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為 ‘’ 的文章
(點圖可看完整大圖)
這張相片是這回北上的時候前夫拿給我的,沒錯,是一張實體相片,他們家人拍好沖洗出來的,我把它掃描進電腦、上傳至Flickr跟大家做個分享。終於可以體會為什麼至今實體相片還是不會消失,因為拿在手上的感覺、看起來的感覺,和那種真實存在的感覺,就是數位相片無法取代的!
掃描進電腦之後畫質還是有差,我想是我的多功能事務機不夠高檔,所以造成了這樣的效果,不過我想和大家分享的心意你們應該能夠感受得到的。這回除了要和大家分享這張相片之外,還有底下的影片以及另外一張新攝入的弟弟相片;影片一共有兩段,希望大家也能感受到我為人母的那種喜悅與驕傲,雖然弟弟還是調皮、還是跟我沒那麼親,但我最愛的人還是他啊~
或許過一陣子我也會把電腦裏存檔的弟弟的相片,拿去好感動相簿作成實體相片集來珍藏呢!畢竟,沖洗出來拿在手上的感覺還是比較過癮的,我會挑一些我覺得很特別、有紀念價值的相片來做囉,屆時做好收到之後,會再跟大家做分享的。
現在,來欣賞我家弟弟的兩段影片和新相片吧~
給大家看看我的親親寶貝已經長得這麼大囉,會走了、而且很會走,他很勇敢,不愛扶東西,膽子很大,哈哈~這點像我:P
這是上個月十五號的時候,和前夫帶著我的寶貝一同開車回花蓮家中時,姐姐用DC替我寶貝兒子拍攝的短片。
穿粉色上衣的是我,沒化妝,看起來有點像歐巴桑,影片中入鏡的有我媽、我姐女兒,當然主角就是我寶貝兒子囉^_*
全程你都可以聽到我高分貝的聲音,沒辦法,為了要逗弄我兒子咩!所以怕吵的人,可以把音量轉小,才不會受到我魔音穿腦的毒害XD
在本站收看的朋友們,請點選『深入閱讀本文』的連結進入觀看,至於以RSS訂閱的朋友們就點選此連結直接收看囉~
上個月十四號,弟弟滿周歲,原本帶著他要去台南好好玩的,可是他臨時卻發了高燒、得了腮腺炎,鬧了一個多禮拜才痊癒,唉,我可憐的寶貝!
不過這二十幾張相片在拍的時候,弟弟雖然人不舒服(正在發高燒,三十八度多),但看起來還是精力旺盛得很呢!寶貝,你是勇敢的^_*
希望你能快快樂樂的無憂長大,你是媽咪一生最疼的寶~媽咪愛你!(請按繼續閱讀看相片~)
今日一早便要搭六點左右的火車北上了,在台北車站與前夫和寶貝會合後,隨即搭上九點半的高鐵列車往台南行去。
睽違兩年多沒去台南,說實在的,真的很想念!台南,大概是我最喜歡的一個城市了,甚至勝過自己的故鄉花蓮。我喜歡他的古老,喜歡充滿古蹟與人文素養的風氣,喜歡道地的小吃美食,喜歡他慵懶的步調,喜歡充滿人情味以及純樸的人民……呵,台南的好,我無法盡數。
而這回造訪台南,搭上的是高鐵列車,這也是我第一次搭乘,據說上頭有餐車,據說抵達台南只要兩個鐘頭多,據說車廂內部裝潢新穎舒適,而現在我終於能夠親身體驗,這是值得欣喜的,再加上開往的方向又是我心中最喜愛的城市,更叫我雀躍了!
換成flickrSLiDR這個網站提供Flash 的 Slideshow
這個simpleflickr的看圖插件,感覺載入有點慢,請大家多點耐心等候囉~
Created with Admarket’s flickrSLiDR.
我的親親小寶貝~媽咪這個月中又可以上去看你囉^_*
慶祝你滿周歲,你,還記得媽咪嗎!?
文by覺非/孩子是我一生的牽念
↑點此看更多我寶貝的相片↑
6/1那天晚上,我接到前夫的來電,語氣興奮的說著:弟弟會走路了喔!
我聽到之後也好開心,算算時間,弟弟這個月十四號就要滿周歲了啊~時間過得真快!但內心不無遺憾的是…我沒辦法全程在他身邊看著、陪著他一同成長,這該是我心中最不捨的情懷吧。
給大家:
之前ED有說過我這裡沒辦法發表評論(回應)的事,當時由於我一心處理UTW這個插件的問題,於是就沒做測試,但這兩天已經解決了UTW的問題,我也新發表了三篇文章,可是卻發現都沒有人願意留下評論,這讓我覺得很奇怪,所以我剛剛做了一下評論發表的測試,證實了ED所言(不過奇怪的是…那天Kirin Lin又是如何留下評論給我的呢!?)。
4/25那天接到台北他的電話,終於跟我約定離婚手續辦理的時間;和他約好4/27禮拜五那天辦手續,我在前一天就搭車北上住在汐止的姊姊家,當晚也與姊姊聊了很多。其實,那時的心很亂,也很不安,更深怕事情會再度起變卦,但還好並沒有。記得我和姊姊說:之前不確定的時候一直很心急,沒想到如今時間約好也都確定一切真的要結束後,心反而更亂了!突然間,過往的一切都浮現眼前,好的、壞的、甜的、苦的記憶全數湧上來,我心裏真的可說是打翻了所有調味料罐一般的五味雜陳。姐也說:那是一定的,你們畢竟走了這麼久,不管結局如何,都曾經有過那一段,怎麼可能會好過!?是啊,我和他畢竟共同擁有長達八年的感情,現在真的要劃下句點了,我沒有鬆了一口氣、脫離苦海的感受,反而感到心很酸。呵,八年就這樣沒了!一個女人能有多少個八年?更何況那是我最精華的年月啊!人,真的很矛盾呀~
晴天霹靂!事情再度有了變卦,讓我們一家人的心情跌落谷底。原訂今日晚間搭家姊的車與他們一家人返回台北,九日就要與台北那人辦理離婚手續、十日便能見到我親愛的寶貝兒子,卻在傍晚接到那人的簡訊通知,告知我不必北上了,他們家人無法接受我先前與他的和議,甚至說我的要求太過嚴厲不合情理。哈,可笑!一切的一切都是他先提出要我接受的,我也只能接受,好不容易接受這樣的提議,如今他的一通簡訊卻全盤推翻所有~
總算,在昨天解決了長久以來的心願。
他來花蓮找我,我們徹底談了彼此的決定與條件,終於共同達成協議,在這個月九號,我就能順利辦理離婚手續了!呼~長久以來淤積在胸口的一股氣,總算能重重吐出,對家人也能有所交代了!
我提出的條件是:離婚、每月探視小孩至少兩次。 他的條件:可以離婚,但是希望我能半個月在台北帶孩子,給孩子較為完整的愛。
原本我不願意的,因為不想再與他有任何瓜葛,何況這和沒離婚一樣嘛!我不可能再與他共同生活在一個屋簷下,我連見都不想見他,更何況還得再回去住在一起,我又不是發瘋了!但是,他對我說,他不會住在那裡,他會把房子留給我和孩子,他搬去他爸媽家住或是他妹家,我只要半個月過去顧孩子即可,剩下的半個月我就回花蓮,他想讓他爸媽休息一下,這一陣子孩子大多是他爸媽在顧的,他只能在上班前過去陪孩子一會兒、然後就是休假時陪孩子一整天、陪他睡,再加上他媽媽這一陣子身體出了毛病,孩子又不好帶,他爸媽已經心力交疲了,所以這是他的一點私心,但其實也是覺得這對孩子最好(以我們離婚之後的選擇來說),他一再跟我重申孩子不能沒有爸爸或媽媽,但是我們既然得離婚,就只能找出一個對孩子最好的方法來。


